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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有“前科”建筑企业设农民工人为包管金

宣布时间:2009-04-15

青岛给有拖欠农民工人为前科的企业戴上金箍。近期,青岛市建委建管局发出通知,决定在全市建筑业实行农民工人为包管金治理制度,要求企业设立农民工人为支付专户,并且最低要预存包管金20万元。

据青岛市建委建管局有关人士介绍,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有拖欠前科的企业制定的。自31日起,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,因拖欠农民工人为导致农民工上访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总、分包建筑业企业或经查实保存拖欠农民工人为问题的建筑业企业,应预存农民工人为包管金。预存数额最低不少于20万元。

建管局相关卖力人体现,农民工人为包管金属农民工人为支付专户治理,主要用于解决因拖欠农民工人为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,一经存入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,不然,须担负由此所造成的社会及执法责任。已预存农民工人为包管金的建筑业企业,自预存之日起三年内未爆发拖欠农民工人为问题的,可自行决定是否仍保存农民工人为包管金账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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